發布時間: 2025-12-04 10:50 來源:人民網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張晗3日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應詢表示,臺灣居民自愿申領大陸身份證件是其享有的合法權利。大陸相關主管部門在受理、審核、批準過程中,將依法嚴格保護臺灣居民有關申請材料,不會泄露當事人個人資料和證件信息。張晗對臺灣居民申領居住證、定居證和身份證有關申領條件、流程和所需材料進行了說明。
臺灣居民居住證是大陸有關主管機關專門為滿足臺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便利化需求而制發的證件。根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臺灣居民來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向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大廳申領。
臺灣居民定居證,是發放給經批準來大陸定居落戶的臺灣居民到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的證明。根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臺灣居民符合投靠大陸直系親屬、系大陸居民配偶、在大陸投資以及專業領域人才等情形的,可以向擬定居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定居申請。自2024年1月1日起,大陸出入境管理部門實施鼓勵臺灣居民來閩定居落戶政策,支持臺胞在閩定居落戶實現“愿落盡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有關規定,臺灣居民回大陸定居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持《批準定居通知書》和《臺灣居民定居證》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后,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流程與大陸居民一致。
12月3日上午,司法部發布《關于取得大陸法律職業資格并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臺灣居民可在大陸人民法院代理的涉臺民事案件范圍的公告》。新聞發布會上,張晗在介紹相關情況時表示,自2025年12月3日起,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并獲得律師執業證書的臺灣居民,在大陸代理民事案件范圍從原有五大類237項擴大至九大類299項,新增海事海商、人格權、物權、競爭糾紛等62項,這次開放措施將為臺灣法律界人士來大陸就業發展、參與兩岸法律服務市場,創造更多機遇,提供更廣空間。
責任編輯:張澤國
審 核:董雪婷
統 籌: 張宇
監 制: 曲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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